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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乌孙之行
独尊将乌远良在驼峰中间舒舒服服的靠着,冷锐的眼睛眯了起来,看着风沙中慢慢显露出来的敦煌古城,干裂的嘴唇里吐出低低一句话:“因为小达摩叶洪潇。”
“天赏杀将?小达摩?”果然是见识广博,年轻人脱口低呼,眼神不易觉察地一变。
“呵呵,什么天罗煞、天赏杀将……只有来往客商才这样称呼他。”独尊将乌远良微微摇了摇头,眼睛却是看着黄土高墙背后鼎盛的人烟,“敦煌这一带的百姓、他门下的三千门客、十万神武军,都还是习惯叫他小达摩叶洪潇。”
“小达摩叶洪潇……”年轻人喃喃重复了一句,忽地低头不语。
“是啊。”独尊将乌远良干裂的脸在风沙中微笑起来,露出满是砂子的黄牙。
“其实还有一个人,武功并不在小达摩之下——他是老城主原配夫人的独子,也是敦煌高氏的嫡长子。三岁的时候,城主元配夫人早逝,老城主继娶了瑶华夫人,但依然极其疼爱这个娃儿,敦煌来往多有奇人异士、老城主便悉心拜访,为儿子请了各种各样的高人,教授诗书曲艺、文武骑射。”
顿了顿,独尊将乌远良又道:“小达摩叶洪潇非常聪明,学的很快,据说他三岁的时候便能背三百诗词,五岁的时候通晓六个国家的语言。
十岁的时候、便已经能在父亲外出时代理天赏杀将的事务,接见各路各国的商队。嘿,真是神童啊!”
年轻人沉默着,随着独尊将乌远良的叙述眼神阴晴不定。
“可是到了十三岁的时候,小达摩叶洪潇忽然一夕之间就失踪了。”
乌远良叹了口气,“整整五年啊,死活都不知道……谁都以为公子是不会回来了。老城主最后拗不过瑶华夫人,立了十岁的幼子连城为新世子——偏偏那时候,小达摩叶洪潇忽然间回来了。”
说到这里的时候,独尊将乌远良沉默了一下。
十年前那时候,他正好也在城中,依然记得天赏杀将奔入敦煌时的样子。
从急奔的快马上滚落在地,胸口上有一个可怕的伤口!
他是昏迷着被人绑在马背上、然后任马狂奔入城的。
那时候没有人认出这个衣衫褴褛、满身是血的少年就是世子。
公子失踪的时候、还只是十三岁的孩子,而归来的却是一个身形高大的少年男子。但不知道是谁在马头上用剑刻下了四个血字:小达摩叶洪潇!
围观的人看到了,立刻哄传开来。
登时全城震动,无不欢欣雀跃。
独尊将乌远良想起当年世子生还时全敦煌的喜悦,眼里也有感慨。
“可公子回来后就有点变了:以前他可是个活泼聪明的娃儿,回来后却变得喜怒无常起来,有时候阴枭反复得有点怕人——老城主原本想要重新立他为敦煌世子,可瑶华夫人极力反对。于是事情就耽搁下来了。”
说到这里,独尊将乌远良看着越来越近的敦煌城,忽然沉默下去。
“后来的事……唉,不知怎么说才好。瑶华夫人忽发急病死了,竟是比老城主还早去世了几日。小达摩叶洪潇以嫡长子身份继承了城主的位置,然后立刻把亲弟弟送去了长安、做了质子。他奶奶的,也真是狠啊!”
敦煌位于丝路要冲,东控中原、西连各国。
因此都护府对此丝路重镇极为重视。
尤其是所谓的乌孙国。
秦始皇统一大唐朝后,西域还有两个部落在征战不休,数百年来,他们进行着一场又一场的兼并战争。这两个部落就是乌孙和月氏。
乌孙当时还只是中土大地西域边境的一个原始部落,也就是说,她还算不上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国家雏形。
众人走进了城内。
断牙突然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感觉。
包括城里的人,看了叶洪潇等人,并没什么强烈的反应,但看了断牙后,却好似多年未遇的本族。
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数千年来人们都称包括乌孙在内的西域三十六国为国家,所以乌孙就是国家了。
当时的乌孙距离并不辽远,主要活动于新疆伊犁河流域,可是,由于当时的生产技术非常落后,没有所以从中原到乌孙,就仿佛到了另一个世界。
再加上当时这片西域还是片绿洲,而不象现在满目疮痍,是沙漠的海洋,所以,乌孙和西域大多数国家一样,以游牧为主,也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主儿。
还有个月氏。
月氏这个名字就让人觉得很奇怪。
这是因为,月氏在当时并不写作“月氏”,而是“月支”,后来由于《史记》和《汉书》以讹传讹,人们就习惯把“月支”写作“月氏”了。
而且,月氏还有另一个更可爱的名字,叫肉氏,但肉氏具体是什么意思,恐怕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月氏由于和中原比较靠近,所以开化得比较早,生产力水平也比较先进。
“当乌孙还只是个襁褓里的小毛孩的时候,月氏就已经是当时西域比较大的部落了。”
莹不慌不忙地说道。
“月氏的活动范围也比较广,主要在今甘肃河西走廊的敦煌、祁连一带,后来,月氏人近水楼台先得月,不光学会了中原人的种植方式,而且还学会了青铜兵器冶炼技术,粮食增产有利于人口增长,青铜兵器有利于提高战斗力,月氏就这样日渐强大起来。”
强大起来的月氏为了扩大领地,必然要发动侵略战争,可当时正值西汉统一大唐朝的时候,月氏显然不敢对东汉轻举妄动,相反,他们还害怕东汉会反过来侵略他们。
就这样,为了既壮大实力又避开东汉的锋芒,月氏人只得把目光投向他们的西边邻居--乌孙。或许是活该乌孙倒霉,因为谁让他们和月氏做邻居的呢,先谁做邻居不好,偏偏和月氏当邻居。
疯僧醉葫芦一笑。
“娘了个楔子的,由此可见,选邻居比选亲戚重要,当然不是说远近不如近邻,而是说,邻居才是最大的威胁。”
常常听说醉汉由于误闯进邻居家的房门,钻进邻居媳妇的被窝最后发生了一些暧昧得对薄公堂的事情。
公元前177年,对乌孙虎视已久的月氏,对乌孙发动了大规模的进攻。
“史书上没有记载这次战争的具体规模,也没有人能够说清楚这场战争到底持续到猴年马月,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经过一番激烈的厮杀之后,乌孙国在月氏的铁蹄下惨败,就连乌孙国王难兜靡也被月氏杀死,几近亡国灭种。”
难兜靡其实怪不得别人,只怪他的名字没取好,因为他把难都兜着了,他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由此可见,除了选邻居,取名字也很重要。
传说在整个乌孙部落,只有两个人侥幸逃脱,一个是北地王,另一个就是乌孙国王子猎骄靡。北地王是乌孙王宫的总管,抑或是猎骄靡的保姆,总之,正是北地王带着襁褓中的小王子跑出来的。
“当然,还有一种说法,说是乌孙部落有少数人存活了下来,后来全部东迁至匈奴边境,成为匈奴人的一部分,我们认为这种说法非常有道理,大凡吃了败仗的,不可能全都视死如归,有一部分人投降归顺敌人,那是再正常不过的。”
莹继续说。
大家已经无法形容那种对莹的惊讶。
所以,亡国后的乌孙余众归顺匈奴很容易理解。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既没有投降,也幸运活下来的乌孙人就只有北地王和猎骄靡两人。
这件事,还得从年轻时的北地王说起。
为了摆脱月氏的追兵,挽救这个濒临灭绝的国家,北地王把幼小的猎骄靡搂在怀里跑了一天一夜,什么都顾不上,他心里只想着能够逃离匈奴人越远越好。他不曾想到的是,这时的猎骄靡连哭声都消停了。
又不知过了多久,北地王才意识到猎娇靡已经没有哭声了。
北地王已经害怕极了,他之所以拼了老命地逃跑,无非就是为了救小王子一命,保住乌孙国的命根子,如果自己只顾着逃跑,却不曾顾及小王子的死活,让小王子活活地闷死了,自己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呢。
正当北地王有了一死了之,以死谢罪的念头的时候,他发现猎骄靡并没有死,而是哭不出声音来了。
北地王想,小王子一天一夜都没有吃东西,一定是饿坏了,他得赶紧去给小王子找东西吃去。于是,北地王把猎骄靡放在草丛里藏起来,然后在附近做了一个记号,然后一头钻进树林去找食物。
可以想象得到,除了花草树木和飞禽走兽,西域的树林里能够找到什么吃的呢,更何况是喂给婴儿吃的,总不能叫猎骄靡吃树皮,啃树果子吧。
最大的可能是,北地王没有给猎骄靡找到食物,反而让猎骄靡成了野兽的食物。
想到这里,北地王又是一身冷汗,于是,他连忙调头往回跑,当他回到原地的时候,眼前呈现的景象差点又把他吓晕过去--一匹凶狠的狼伸长了舌头,一寸一寸地舔猎骄靡的嫩肉。什么都来不及想,北地王就向恶狼扑将了过去,或许,他是想用自己的这把老骨头喂饱恶狼,换回小王子的性命。
可是,出乎意外的是,狼不仅没有扑向他,反而将身子一摆,露出整个奶头喂到猎骄靡的小嘴里。
北地王这才舒了一口气,原来,这匹狼是上天派来救小王子的性命的。
他抬头一望,还有一只乌鸦叼着一块肉站在一旁。母狼给猎骄靡喂完奶后,乌鸦接着就给猎骄靡喂肉吃。
北地王简直看呆了,这一切太不可思议了,天底下竟然有这种怪事。
在喂完猎骄靡后,母狼和乌鸦相继离开了,北地王这才跑到小王子跟前,他只见猎骄靡躺在草丛笑呵呵的看着自己。
古书上说,狼和乌鸦是乌孙国的图腾,乌孙人爱戴狼和乌鸦,而不是象其它国家和民族那样视它们为恶魔和倒霉鬼,原因就在这里。.
但是,不难判断,狼和乌鸦联手救活乌孙小王子的故事只是个传说,并没有真正发生过,人们之所以编造出这样一个荒诞不经的故事,正是因为任何一个大国的兴起,都需要些许神话色彩。
在这里,神话不再是神话,而是潜藏在人们心底的某种需求,要么是心怀鬼胎者为了讨好当朝圣上,拍他们的马屁,故而编造的“天意”,要么是好事者“为赋新辞强说愁”,胡诌而已,就象现在的一些所谓的历史剧作家,好象不把历史篡改得面目全非不足以证明他们的创作能力似的。
怪哉。以东瀛人为例,一些国人为了表达对东瀛人崛起的不满,其实压根儿就是妒忌,硬要说东瀛人人是大唐朝人的后裔。
说东瀛人人是大唐朝人的后裔并不全错,问题在于,秦始皇当年为了求得长生不老药确实派过一个叫徐福的人带着两千童男童女东渡。
但是,史料并不能证明现在的东瀛人人就是这2000对童男童女的产物,相反,据遗传学家考证,东瀛人人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大唐朝云南人的血统。
再者,最近中日间的钓鱼岛分歧日渐升温,甚至有爆发正面冲突的可能,于是又有大唐朝人说了,现在住在琉球岛上的人全都是大唐朝移民,或者说是古时候被流放过去的囚犯。历史只能属于过去,除非有科学家成功发明了时光机器,谁也无法还原古代的场景,东瀛人和琉球也一样,它们属不属于大唐朝,最终不是靠嘴巴来说的,而必须服从实力。
大唐朝一日不强大,说再多遍东瀛人人是大唐朝人的后裔,琉球自古以来就是大唐朝的领土,都等于祥林嫂在世。
断牙再也无法平静了。
果然,这些人无不给他似曾相识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