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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铁杆汉奸陈公博(二)

作者:牛昶月映 | 发布时间 | 2017-12-01 | 字数:2983

东山再起

但是不久,在政治上不甘寂寞的陈公博来到上海,利用社会上对国民党当局的不满,提出“重新改组国民党”的口号,准备在政治上东山再起。

1928年初,陈公博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全面阐述他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思想,在国民党内和社会青年知识分子中产生强烈反响。在一些粤方委员的组织之下,他出版了几十种刊物,大做宣传。陈公博还创办了《革命评论》杂志。在这个刊物上,陈公博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一整套“改组国民党”的主张,希望恢复孙中山“十三条改组精神”。

陈公博在上海还发动创办了大陆大学,为“改组派”宣传主张,培养干部。

一时间,陈公博大出风头,吸引了相当一批在大革命中迷失了政治方向的青年。

陈公博所鼓吹的主张及其改组国民党的政治活动,引起蒋介石的不满。《革命评论》和大陆大学先后被封,但它们为国民党“改组派”的形成,做了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928年冬,陈公博等宣告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总部”。“改组派”组织成立后,陈公博多方活动,与蒋介石形成尖锐对抗,掀起了“护党救国运动”。汪精卫、陈公博联络各种势力反蒋,造成军阀大混战和各种政治势力相互倾轧。但经过几个回合的斗争,陈公博领导的“改组派”败下阵来,被迫解散。

再次走上了政治舞台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各政治派别又暂时团结起来,蒋、汪集团也开始了新的合作。陈公博也再次走上了政治舞台,就任了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长、行政院实业部长。

蒋、汪虽然实现了合作,但两人的关系却极其微妙。汪虽任行政院长,但陈公博认为,行政院是“花落空庭,草长深院”,军事、财政、外交等项大权,行政院无权过问。特别令陈公博气愤的是,卖国条约《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的签订,蒋是主谋,而汪由于主持签订条约而成为了全国众矢之的。

而陈公博本人就任实业部长几个月,也由于无法履行职务,只能----“酒杯浇尽牢愁在”。

1936年2月,汪精卫辞去行政院长职务,出国就医疗养,陈公博亦辞去了他在国民党内的所有职务,但他仍留在南京,静观国内形势的变化。

同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蒋被囚禁,陈公博又活跃起来,主张对西安进行军事讨伐,置蒋于死地,并且要迎汪回国。

但是令汪、陈感到意外的是,西安事变已经和平解决,中国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抗日战争时期。

为了团结国内一切力量抗日,中国国内的各政治派别又再一次联合起来。于是,汪和陈又重新回到国民党并且分别担任了要职。

但是此时,汪派对蒋介石和国民党停止内战、团结抗敌的方针十分不满。在国民党内部团结一致抗日的外表下,潜伏着抗日与议和的两大根本分歧,这新的矛盾必将在抗日战争的进程中爆发。

二号汉奸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蒋介石最终下定决心,坚决抗击日本侵略者,但同时他也想寻求通过外交途径结束战争。

1937年12月,陈公博受蒋指派以蒋介石专使身份访问欧洲各国,争取德国意大利等国对中日战争采取中立态度。

正当陈公博在欧洲开展外交活动之时,日本向蒋提出了“议和条件”。

1938年1月,日本近卫首相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但是蒋介石拒不接受。因此,日本政府遂将诱降的对象转向了国民党的第二号人物汪精卫。

此时,汪精卫、周佛海等“低调俱乐部”也积极和日本政府相呼应,他们秘密与日本政府进行谈判,并且还秘密签订了卖国条约。

不过这一时期,陈公博虽对中日战争也抱极度悲观情绪,但当时他还没有参与汪、周等人的议和投降活动。

1938年11月,当汪精卫告诉陈公博:准备离重庆,直接与日议和。陈公博大吃一惊,当时他持不同意见并且与汪争论了很久。

之后不到一个月,汪又再次告诉陈公博:“中国国力已不能再战,假使敌人再攻重庆,我们便要亡国。现在,我们与日议和已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了。我现在需要你,中国需要你。”而且此时,汪的代表高宗武、梅思平已与日方代表在上海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汪降日已成定局。

此时,陈公博怀着极其矛盾和苦闷的心情在“走”与“不走”之间选择。

他考虑再三,最后,汪派小集团的私利在他头脑中占了上风。他不能忍受与汪关系中断带来的痛苦和自己在蒋政府中处于受人歧视的难堪境地。----他决定追随汪离开重庆。

1940年3月,陈公博到达南京,担任了南京伪政权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伪立法院长及伪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部长等职。

后来,伪上海特别市市长被刺杀,陈公博还兼任了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同时还兼任了各种高级职务,如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清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权“还都”南京,,陈公博以伪立法院长身份发表广播讲话说,他说----:“我们是要救回四分五裂的国家的,是要救回水深火热的人民的。跟着我们,不但可以建设新的近代的中华民国,中日也可以永久和平”。

同年5月,陈公博访问日本,希望日本对“南京国民政府”大力协助,调整汪日邦交。

经过多次会谈,日本政府表示:对于汪政府的承认,大致放在日汪基本关系条约签字之时。

同年11月,日汪基本关系条约正式签订,这个条约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卖国条约。

这样,陈公博参与和策划了汪伪政府叛国投日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并担任了非常重要的职务,成为了汪伪政府的二号人物。----也成为了中华民国的第二号大汉奸!

1944年3月,汪精卫因病赴日治疗。根据汪的提议,决定在汪治病期间,由陈公博代行伪国民政府主席之职,伪最高国防会议、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伪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等,也都由陈公博主持。

同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一命呜呼。陈公博继承汪精卫身前之职,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

1945年1月,陈公博开始“重整党务”。因为汪伪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部已形同虚设,很少有人专人负责。

8月,正当陈公博要召开党部会议之时,日本侵略者投降了。----陈公博的政治生命也随之结束了。

可耻下场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发表停战召书,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中国抗战胜利,普天同庆,但陈公博之流的大小汉奸却深感末日来临,慌作一团。

1945年8月16日,陈公博主持召开伪中央政治委员会最后一次紧急会议,在慌乱中通过了伪国民政府解散宣言。

汪伪政权解散后,陈公博亡命日本,试图在当地隐姓埋名。

但不久在全国人民严惩汉奸的呼声中,中国政府随即发出对陈公博的通缉令,并在南京受降后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连自己本国的战犯都无法保护,更别提保护陈公博了。只能将其交出。陈于是被押回中国,交由军统看管。

1946年3月,陈公博等被押至江苏高等法院受审,尽管陈公博百般狡辩,但终究逃脱不了被送上断头台的命运。4月12日下午4时,江苏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宣判:“陈公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外,没收。”

之后,陈公博被移往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等待执行死刑。

1946年6月3日,对陈行刑枪决。临刑前陈公博将一把小茶壶赠予汪精卫夫人陈璧君说:“夫人,我先走一步,随汪先生去了。牢中别无长物,这把茶壶送您,权作留下纪念吧。”陈璧君痛哭失声。

到法庭时,陈公博给家属写封遗书,又给蒋中正写了一封信,但他只写到一半即缀笔。

随后,陈公博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1946年6月3日下午,汪精卫的继承人、大汉奸、伪南京政府主席陈公博被执行死刑,终年55岁,尸体葬于上海市公墓。

----少年天才的陈公博最后以中华民族大汉奸被处死的结局,令人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