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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李静的父亲

作者:血色沧狼 | 发布时间 | 2018-01-05 | 字数:3020

听着李静滔滔不绝的介绍,没有感到时间的流逝!

一晃,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3个小时,虽然慈溪离上海很近,又有杭州湾跨海大桥的便捷,可是,李静的老家,毕竟是在农村。不像去城市那样的迅速。

不知不觉中,时间又悄悄的流逝了半个小时,这时,陈磊转头问向了李静:“嫂子,地方咱们已经到了,接下来,该怎么走。”

听到陈磊的话,李静望向了窗外,在确认自己已经到达了老家之后,李静说道:“咱们先把车停靠在路边,等我打电话,让我的父母过来接我们。”

“乡下的路不好走,我在车里,也跟你说不清楚,指挥不好方向。”

听到李静的话,陈磊呵呵一笑的说道:“好的嫂子,事情都听你的,你说怎么做,我就怎么办。”

听到这话,王浩宇说道:“陈磊,我真的没看出来啊!你还是一个马屁精啊!”

“难道你在部队里,学的就是这些?”

闻言,陈磊苦涩的说道:“王哥,生活不易,这是我退伍之后,来到社会上才学会的。”

说道这里,陈磊感觉到了自己的话有些不妥,连忙又辩解道:“王哥,虽然我会溜须拍马,可是刚才对嫂子说的话,都是我心里的肺腑之言,再加上王哥你又对我有知遇之恩,嫂子的话,我肯定也会由衷的听从的。”

李静听到王浩宇与陈磊的对话,直接白了二人一眼,然后说道:“好了,我要打电话给我的父母,拜托你俩安静一会吧!”

说完,李静就拿起了手机,给自己的父亲打了过去。这时,二人也消停了起来,没有再继续说话。

片刻,李静打完了电话,然后对王浩宇说道:“我父亲一会就过来了,等下,我该怎么介绍你啊!”

听到李静的话,王浩宇纳闷的说道:“陈磊都喊你嫂子了,你说,你该怎么样介绍啊!”

闻言,李静有些羞涩的说道:“那我就像我的父亲说,你是我的男朋友了。”

听到这话,王浩宇乐呵呵的说道:“说什么男朋友啊!你干脆直接对你的父母说,我是你的未婚夫得了。”

“再说,帮你哥哥还债的钱,肯定也是少不了,到时候,你不说我是你的未婚夫,难道你的父母,不会起疑心吗?”

听到王浩宇的话,李静弱弱的说了一句“那我就跟我的父母说,你是我的未婚夫,并且已经见过你家的长辈了。”

这时,王浩宇乐呵呵的说道:“傻瓜,你这么说就对了。”

十分钟过后,一位年纪60的老者,骑着一辆摩托车,缓缓的来到了王浩宇所在的车旁,看到这一幕,陈磊向李静说道:“嫂子,来了一位骑摩托车的老人,你看看是不是伯父啊!”

听到陈磊的话,李静马上抬头望向了车外,在看到骑摩托车的人,正是自己的父亲之后,李静没有迟疑,直接打开了车门,向着自己的父亲喊了起来。

片刻,李静的父亲听到了李静的喊话,已经骑着摩托来到了车前,这时王浩宇,也早已经追随着李静的步伐,下车跟李静站在一起,等待着,自己这位未来的岳父过来。

看到父亲,骑着摩托,向自己驶来,李静,顿了一会,因为,李静竟然惊讶的发现,自己的父亲,已经苍老了许多,而且,头上的白发,也是多了很多。

这时,李静的父亲已经从摩托车上下来,在见到自己的父亲,李静刷的一下,瞬间扑进了父亲的怀抱,然后呜呜的哭了起来。

见到这场景,王浩宇没有说话,只是静静的站在一旁。

良久之后,李静停止了呜咽,然后向自己的父亲介绍起了王浩宇,并向自己的父亲说明,王浩宇就是自己的未婚夫。

看到王浩宇,李静的父亲打量了他一会,然后说道:“什么事等回家再说吧。”

这时,王浩宇上前,向李静的父亲说道:“伯父你好,我冒昧的问一下,我家大哥,是欠的高利贷,还是小贷公司?”

听到王浩宇的话,李静的父亲直接说道:“高利贷还有小贷公司都有。但是目前,你家兄弟是被小贷公司给扣留的。”

小贷公司全名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申请程序简单便捷,避免繁冗的评估、担保手续,无须抵押任何资产凭证。深受大众喜爱。

可是,事实并不是如此。

这时,李静的父亲对王浩宇说道:“几年前,你家大哥开办了一家经营家用器的私营公司。由于对市场行情、消费时尚判断失误,加之经营、管理不善,仅半年时间,公司便严重亏损,不但投入的三十万元资金打了水漂,甚至还欠下巨额债务。公司被迫停业。见自己半辈子积蓄转眼化为乌有,心中很是不甘,为解决自己后半生的生活,你家大哥于是隐瞒公司亏损、欠债、停业真相,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给予千分之五的月利率,分别向三位好友借得人民币各十万元,均言明期限为一个月。然后,你家大哥带着妻子、女儿隐姓埋名,躲避数百里外的农村居住。一直到现在,也未向任何人透露音信。字词以后,我们家里的亲戚,就有了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你家大哥在借钱时虽未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能说明他是用欺骗的方法借钱,不能说明他有借钱不还的故意,其隐居只是因为无力挽回亏损局面而躲债,不等于有将借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也不等于日后永远不会偿还,故你家大哥的借款行为属骗借即民事欺诈行为,应按民事纠纷处理。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你家大哥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的不法行为。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一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的合同存在二是两者在客观表现是都采用欺骗方法三是两者主观上都有明显的故意,不存在过失问题四是行为人都可能对对方的财物处于占有状态。但两者存在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合同诈骗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合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三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民事欺诈行为中往往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一定的实际行动。四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会冒充合法身份,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其目的不是为了通过双方履行借、还款合同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而是只想使债权人借出款项,直接非法占有对方的全部款项,即具有非法直接占有的故意。2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承诺给予千分之五的高额月利率,以此为诱饵借到大笔钱后,在短时间内便带着妻子、女儿隐姓埋名,躲避数百里外的农村居住,也未向任何人透露音信,即无积极还款的表现。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合同诈骗。,公司已严重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被迫停业,但他却隐瞒该真相,并以急需资金周转为借口,同时承诺给予千分之五的月利率且期限为一个月,既假冒自己有还款能力,又诱使他人觉得有利可图,实际上只不过是他的“妙计”而已。如果债权人知道底细,断然不存在借出款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