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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小丑”演的闹剧

作者:断桥飙车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字数:2941

“我进歌厅门时,看见你也倒在地上了,他们也揍你了吗?”程逍欢问了赵磊一句,打破了片刻的沉静。

“警察进门时,瞬子还在拿刀追那小子,我便对瞬子喊了一句‘110来了!’于是冲上来两个警察就把我按倒了,我倒在地上以后,还踹了那两个警察几脚,然后那个警察掏出了枪……”

愧疚感被转移的赵磊,又能谈笑自若了,但程逍欢听得出赵磊的叙述中有水份:以赵磊的性格,是不敢踹警察的,只是这样说,能增加点英雄色彩,至少不显得软弱而己。

“警察来了之后,要抓我,我说‘你们算个X啊?’然后我就给那个警察一‘电炮’,接着就用刀一顿乱划,后来被他们一大帮把我按倒了,一顿乱踢。就在这时,我听见欢子大喊了一声‘瞬子!’然后一个黑影便趴在了我身上,我当时心里老感动了……”

缓过神来的冷瞬,也还原了自己的本色,像个说评书先生一样,绘声绘色地讲着程逍欢不知道的桥段,但程逍欢知道冷瞬所讲的情节,比赵磊的水份更大:

冷瞬尽管酒后经常惹事,但很少失去过理智,怎么可能会做出给那个警察两“电炮”的傻事呢?给了那个警察两“电炮”,人家又怎能那么轻易地放过他呢?下跪、磕头、求饶管用吗?

合理的情节只能是警察进门时,冷瞬一时愣住了,忘了放下手里的刀。当警察抓他的时候,挣扎中,手中的刀无意间,划到那个警察的胳膊……

很多事情看透不能说透,程逍欢假装信以为真地跟着笑了笑,又问冷瞬:“他们把你带到哪去了?”

“草!给我拉到西大坝底下去了!”冷瞬说。

“拉到哪干啥呀?”

“揍呗!我给人家胳膊划破了,人家能不揍我一顿出出气吗?到了西大坝底下,他们把我拽下了车,他们要打我的时候,我还跟他们装硬呢!我对他们说,‘我叔是XXX(某局局长的名子),我看你们谁敢动我一下!’一小子问,‘你叔是XXX啊?’没等我说话,就‘叮咣’给我一顿揍。我又说,‘我舅是XX’(市委领导的名字。)他们又‘叮咣’给我一揍,我只好跪下,自己打自己说,‘我啥也不是,我就是个‘狗懒子……’就这样,他们终于不打了……”

……

程逍欢回到家后又回忆了整件事情的经过,觉得以冷瞬的演技,不拿“奥斯卡小金人”,说明评审团没眼力……

冷瞬在马路牙子上坐谈那段被警车带走后的经历时,虽然把这段耻辱说得像一个“小丑”演的闹剧,但在程逍欢看来,冷瞬从划伤那个警察胳膊之后,头脑始终保持着惊人的理智和超凡的敏锐。这种看人、看事的洞察力,以及没有人格底线的应变能力,是除了刘邦、韩信、曹操、司马懿这些乱世枭雄之外,没有几个人能够做到的。

首先冷瞬不是个轻易会像任何人低头的人,这事情涉及到一个他攻其必救的“软肋”——他不想让他母亲知道在外边惹事,如果他不演那个“小丑”,结局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我给人家胳膊划破了,人家能不揍我一顿出出气吗?”这句话说明冷瞬被“圈踢”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刚才的行为是“持刀拘捕”,问题十分严重,所以他在惊慌之下,放下了架子抱头求饶。当冷瞬在听到,那个警察对程逍欢喊出“这叫持刀袭警”的时候,他知道这比“持刀拘捕”更严重,但也清楚这个罪名是可大可小的,就在于人家是否追究。

怎样才能让人家不追究呢?这不是赔礼道歉,说点好听的就能够解决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划伤胳膊的那个警察,把这口气对他发泄出来,消了气,心里平衡了,这事才能过去。

冷瞬心里同样明白,如果自己强硬到底,怎么打都不服,最终的结果就是走法律程序,按律定罪。强硬到底的目的,不就是证明自己不软弱吗?向谁证明?证明这个有什么用呢?到看守所,向那些狱友去证明自己不曾服过软吗?

……

(写到这里,这个由一个打火机而引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但作者最近经常看一些时事评论类的节目,也总想给一些社会现象作一下评论。可小说并非是易中天的《品三国》,和新闻报导一样,是忌讳在文中参杂作者个人观点的,只能通过人物的对话或想思活动,以人物的角度把一些看法写进去。而那个年龄段的冷瞬和程逍欢,还达不到作者现在的阅历,想表达的论点憋着不说又特别难受,所以作者经常会在文上加上“括号”或“备注”写出自己的感言,同时希望有兴趣的读者,也能够参与如下评论:

这件事情距离作者写这一章的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二十年了,当时冷瞬遇见的是年轻的警察,顾念冷瞬并非故意持械抗法,手里的刀也只不过是比削铅笔的小刀大不了多少的水果刀,不算管制刀具,所以没有想过一定将他“绳之以法”。如果冷瞬在现如今遇到这种事情,是不会仅仅挨顿揍、磕个头、服个软就会轻易逃过这一“劫”的。

现如今每个警察出警的时候,肩头都会挂着可以摄像、录音、保留证据的执法记录仪。别说出“持刀袭警”,只要你轻轻推人家一下,都够你在拘留所呆上十五天的。

据上所论,作者的观点是:平时多看看《男人密码》之类的现实主义小说,通过别人的故事反思自己,在自己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能够提前预知事态发展的动向和结果,别为一时之气惹祸上身。作者也曾年轻过,自从经历过一些事情之后,觉得从前总想在人前证明的“男子汉气概”,除了自我陶醉之外,其实一点用也没有。

剖析一下这件事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一个二百块钱的打火机而引发的,但除了冷瞬上演的剧情之外,有可能还会酿成更大的祸端……

当然,话又说回来,当时的二百块钱,相当于现在的八百块钱左右,对于没有收入的年轻人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明知道被那个服务员捡到了,人家却死不承认,这口气谁又能咽得下?不甘心,就肯定会争吵,而你在争吵中,沉不住气就必然会动手。对方还手了还好办,顶多110来了以后调节一下,以各掏五百块钱的治安罚款,自己承担医药费而收场。

如果动用了酒瓶子和刀子这类的先进武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害”或是“死亡”,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如果你动手以后,对方没还手就直接倒地上呢?作者不确定这个假设的价格,总之肯定比专业“碰瓷”的要价要得高,五万块钱之内,算是你碰到好人了。

有些读者会问:吃了这样的哑巴亏就这么算了,是不是有点太窝囊了?

首先声明:本书的作者并不觉得窝囊,他现在很少与别人争执,好说好商量,再不归还就认了,因为已经没办法让他归还了,何必再惹一肚子气呢?

前段时间,作者的一个朋友说过:“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器,轻易别打架,只要动手就‘钱遭罪’。如果非打不可,就在监控器下面骂他,父母以及八辈祖宗都可以骂,就是不动手,目的是激怒对方动手。监控器是不带录音的,况且骂人是没有刑事责任的;等对方动手之后,你就摆一个夸张的造型,立刻倒在地上,等着120的车将你送进医院。他不给你想要的那个数字,你就躺在医院里说脑袋疼,医院会顺理成章地给你鉴定为“脑震荡”外加“心脏病”的,他不掏钱也不可能从看守所里出来……”

还有一个朋友说:“先忍着,然后跟踪他,选择一个没人、没监控器的地方,狠狠地揍他一顿。他如果报警,你就自己把自己的鼻子打出血,就说是他先手的动,想讹钱就互讹呗!你脑袋疼不出院,我也脑袋疼不出院,看谁能熬过谁?”

当然作者并不赞成这那两个朋友所说的方式,觉得太阴损了,有悖于“和谐社会”所提倡的音符。

言归正传,作者只能在这里推测出这件小事引发的几种后果,相信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这样的小事,就看你用什么心态应对了。希望广大读者,能通过这个故事举一反三、见微知著,演绎好自己的故事。像那个中年警察说的那样:年轻人别那么冲动,做事多想想后果。咱不为自己想,也得为父母想想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