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 说谎的证人
由于约翰出庭自我辩护的程序被通过以后,他的保释期限到了尽头。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他只能回到拘留所,但被囚禁的环境稍微好了一点点,律政司的书记员还特意为他准备了一套风度翩翩的礼服,该礼服高高悬挂在天花板上,裤脚的位置时不时在半空中晃来晃去,就这么看上去,就像一副尸体被悬挂着似的。
在出庭作证的前一天,朱迪斯与黑泽明在拘留所与约翰会面了。
这一次的会面与前几次的都有所不同,约翰脸上的笑容多了很多,朱迪斯也没有像以往那样充满着严肃的神情,唯独黑泽明全程在东张西望,注意力极度不集中。
约翰苦笑着说:“昨天在法庭上,控方对布莱克本的作证似乎是百分之一百的不信任,况且陪审团貌似也不太愿意相信他在法庭上所说的话。”
黑泽明口不择言地唠叨着:“检控官就是这样,无论事情的本质是什么,他们收到命令要控告那个人,就一定会想方设法地控告你,哪怕你有时间证人,目击证人,他同样可以将你那些乐观的因素变得一文不值。”
朱迪斯很大声地咳嗽着,示意让他不要乱说话。
“品格证人只是让法官与陪审团对你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起不了多大的重要性,最关键的一步是,你明天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这一个环节是非常的关键,你只要打动了法官与陪审团,我保证你一定不会有事。”
然后,朱迪斯就低下了头,没有再说话。
约翰不禁发出笑声:怎么了?朱律师,你的样子看上去似乎很惆怅啊。你在担心什么?你该不会没有信心吧?
朱迪斯抿着嘴巴,尝试着说:老实说,你没有不在场的证据,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你当时不在现场。像这种情况,到了法庭上,很容易被控方找到破绽,粉碎你的不在场言论。
约翰不以为然地说:我真的没有杀人,我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事,我并不相信法律在程序上会冤枉我,我很有信心,只要我没有做过,就一定不会有事。
朱迪斯突然改变了说话的语气:但是你从头到尾都没有跟我们说过一句真话。
约翰很自然地笑着说:我说的都是真的!
朱迪斯将视线转移到其他地方:我好心提醒你,在法庭上说谎是很容易被识破的,如果你现在还想改供词其实是来得及的。我并不希望你在法庭上说谎,然后被控方识破,这样会影响法官与陪审团对你的观感,到时候别说是没有证据指控你,就算你真的是无辜的,他们也会因为你的不诚实而选择不相信你。
约翰双手合十,嘟起嘴巴嚷着:很感谢你的温馨提醒,到时候我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话!绝对没有说谎!
朱迪斯叹息着:虽然我不知道你究竟为了什么事而企图隐瞒真相,但我很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这可是关系到你的生命,如果你为了维护某个人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样值得吗?就算你牺牲了,那个神秘人的内心同样会内疚一辈子。
约翰突然就发狂了,打翻了眼前的烟灰缸,掀翻了桌子,竭斯底里地呼喊着:我再说一次!我没有说谎!我没有隐瞒任何事情!我没有要维护任何人!
黑泽明被吓到了,躲在朱迪斯的背后瑟瑟发抖。
朱迪斯仍然不为所动,压着声音问:你真的很想做烈士?
约翰大喊着:我要回去了!
警察将约翰带回去了,只留下朱迪斯与黑泽明无辜的身影。
黑泽明不禁感到焦急:怎么办?他始终不愿意合作。
朱迪斯拿起公事包,冷冷地丢下一句话:希望上帝保佑他吧。
普通法院
朱迪斯今天显得非常严肃,手里提着公事包,站在法庭的门口,她在等待着黑泽明的到来,这家伙估计又在路上塞车了,每次都迟到。
约翰换了一身的礼服,显得非常的精神爽利,温文尔雅,文质彬彬。
他被庭警带至法庭内,在正式踏入法庭之前,他喊停了庭警:请稍等一会,我有点事情要跟朱律师商谈。
朱迪斯有点惊讶,因为他从来没有这样主动过。
她还在纳闷,他到底想对她说什么,在她还没想清楚这个问题之前,他已经以非常迅速的速度拥抱着她,还拍了两下她的肩膀。在整个过程中仅仅维持了五秒钟,她还从来没有试过被一个男人以这样的速度拥抱着,她一时之间反应不过来,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她刚想说点什么,他就离开了她的身体,低着头跟着庭警踏进了法庭。
此时黑泽明已经赶到,他惊讶地打量着她:你怎么了?脸色那么难看。
她没有回答,直接走进了法庭。
她进去了以后才发现帕特丽夏早就已经到了。
只见她穿着黑色的衣袍,闭目养神地沉思着,似乎在思考着某些重要的问题。
法官到了,书记员大喊着:COURT!
所有人纷纷站起来,鞠躬着,然后坐了下去。
书记员宣布着:长夜公寓谋杀案现作第六次公开审讯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
朱迪斯站起来,整个人呆住了,过了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低着头,心不在焉地说着: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本案的被告约翰先生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庭警:请约翰先生出庭作证。
所有人的目光都放在约翰的身上,看着他从外面走进来,被庭警带至证人栏内。
书记员拿着宣誓的词稿走近约翰,并且宣布着:约翰先生,你是本案的被告,由于你没有所谓的目击证人,你被列为证人是属于自我辩护的环节,因为这样,所以在你作证供之前,也需要在法庭上宣誓。
约翰点了点头,然后好奇地说:具体要怎么做?
书记员:你跟着我做就行。
请将左手放在《圣经》上,照着词稿念一次。
“本人谨以真诚致誓,所作之证供均为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如果有虚假或者有不真实的成分,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书记员:请坐吧。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盘问被告。
朱迪斯为了不给约翰增加压力,她决定站在自己的位置发问。
朱迪斯:请问你与死者是什么关系?
约翰:同事关系,我们的父亲曾经是好朋友,现在可就不一定了。
朱迪斯:你可不可以简单地形容一下,你与死者的关系如何?
约翰:我们偶尔会因为音乐创作上的事情发生争吵,但私底下我们的感情还算不错。
朱迪斯:但是根据目前的资料显示,你们的父亲是发生了某些误会的对吗?
约翰:是的,但这毕竟是上一代的事情,我想,这并不会影响我们之间的关系。
朱迪斯:但曾经有证人指控你恐吓他,那个人就是死者的父亲。
约翰:刚开始知道我父亲所遭受的那些痛苦之后,我的确很憎恨死者的父亲,但随后我的情绪平复了,我就再也没有同样的愤怒。
朱迪斯:在案发当晚,你为什么跑去找死者?
约翰:因为音乐会的事情。那个音乐会本来是由我负责演奏的,但临时临急突然换成了他。要知道,我为了筹备这个音乐会,我花费了很多心思在里面,突然说换就换,我当然不甘心,我跑去找他,就是因为这件事。
朱迪斯:在死者的公寓里,你们发生了什么事情?
约翰:我们争吵了几句,我一时沉不住气,便动手打了他。
朱迪斯:之后呢?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
约翰:之后我就很生气地离开了公寓。
朱迪斯:你还记不记得,你离开的时候大概是几点钟?
约翰:九点四十八分左右。
朱迪斯再次问着:是九点四十八分。
约翰:是的。
朱迪斯:你离开长夜公寓之后,你去了哪里?
约翰:回自己的公司。
朱迪斯:你在公司逗留了多久?
约翰:直到天亮。
朱迪斯:有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一整晚都在公司逗留?
约翰:没有。因为当晚公司内的人全部都走了,就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司里。
朱迪斯:被告,我问你,你究竟有没有杀人?
约翰:我没有杀人!
朱迪斯:对着陪审团说,你没有杀人。
约翰:我没有杀人!
朱迪斯:再来一次,大声一点。
约翰:我没有杀人!
法官很生气地说:辩方律师!
朱迪斯: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盘问被告。
帕特丽夏慢慢地睁开眼睛,笑容逐渐地展露出来。
她张开了眼睛,从座位上站起来。
帕特丽夏:约翰先生,你口口声声说,你在九点四十八分左右离开了长夜公寓。
约翰:是的。
帕特丽夏:有没有人可以证明这一点?
约翰:没有。
帕特丽夏:你在自己的公司逗留了足足一个晚上,直到天亮之后才离开。但同样没有人可以证明这一点,对吗?
约翰:是的。
帕特丽夏:也就是说,从头到尾都是你证明你自己有不在场的证据。
约翰:是的。
帕特丽夏:从头到尾,都是你证明你自己是没有罪的!
约翰:是的!我证明我自己没有罪!
帕特丽夏: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他们对你进行抓捕的时候,是在涵德大酒店附近的位置,请问你为什么会在那里出现呢?
约翰:我过去那边吃早餐。
帕特丽夏:请问你是几点过去的?
朱迪斯望了一眼主控官,立刻站起来喊着:反对!法官阁下,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帕特丽夏: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证明,我提出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莫大的关系。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控方的问题。
约翰:大概是早上六点五十分左右。
帕特丽夏:当你到达被逮捕的现场的时候,当时是几点钟。
约翰:大约是七点二十分左右。
帕特丽夏:请问你是走路过去的,还是坐车还是开车?
约翰好奇地问:这个问题很重要吗?
帕特丽夏:你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究竟是走路还是开车?
约翰在心慌意乱的情况下回答着:走路。
帕特丽夏得意地笑了:很抱歉,很明显你是在说谎。在此之前我已经找专家做过实验,从你公司到酒店的距离,如果是走路,最起码需要五十分钟左右,如果坐车则只需要二十分钟左右。
约翰:其实我也不太记得了,可能是坐车呢?
帕特丽夏:坐车只需要二十分钟,但很明显,你的到达时间是三十分钟,既不在走路的时间范围,也不在坐车的时间范围,所以事实证明你在说谎!
她自信满满地将实验报告递交给书记员,书记员递交给法官。
朱迪斯:法官大人,一个城市的交通状况每天都有不同的变化,这个所谓的实验只能证明当天的实验数据,并不能代表案发当天的具体情况。
帕特丽夏:辩方律师,稍安勿躁,我还没问完。约翰先生,你刚刚很清楚地指出,你当晚一个人回到公司逗留至天亮才离开,但是你公司当晚的电梯出现了故障的情况。既然你曾经去过公司,那么我想请问你,出现故障的电梯是A电梯、B电梯还是C电梯?
约翰:我不太记得了。
帕特丽夏很严肃地说:这里是法庭,我的问题你必须要回答。
约翰吞吞吐吐地回答:B电梯吧。
帕特丽夏得意洋洋地笑了:很抱歉,你又错了,当晚出现故障的电梯其实是D电梯,那是专门用来运送货物的,A、B、C电梯都没有问题。
她将电梯的维修报告递交给书记员,书记员递交给法官,法官看了一会,接着就很惊讶地望着约翰。
朱迪斯:反对!法官大人,电梯的问题纯粹是意外情况,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没有去过公司。
帕特丽夏:法官大人,我手里还有一份该公司的电话记录,上面的记录提及到,有人打了电话过去,但一整个晚上都没有人接听,是完全没有人接听。这就足以证明,被告根本就没有去过公司,电梯坏了哪一部,他不知道;有电话接进去,他也不知道。因此我非常怀疑被告提出的所谓不在场证据。
朱迪斯:反对!
帕特丽夏: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检查了手头上的文件,最后作出结论:控辩双方既然都传召过人证、物证。该案件的审理到此为止,后日请控辩双方开始为该案件进行结案陈词,今天的审讯到此为止,退庭!
书记员:COURT!
所有人纷纷离去,约翰在惊恐的情况下被庭警带回拘留所。
朱迪斯坐在自己的位置,一动不动。
黑泽明趴在她旁边,阴声细语地说:我都说了,那家伙根本就不诚实!这一回你遇到大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