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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3章 7.13财政会议
雷诺梵自第一次公开审讯之后,就一直显得局促不安,他对晚餐不感兴趣,从法庭回来之后将女儿安顿好在家里,就独自一人出来了。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外面的世界游荡了多久,看似四个小时?还是五个小时,无所谓了,他只知道自己已经出来很久了。他一直在计划某件事情,但是他知道计划这件事根本就是违反人性的,但是他不喜欢预设中的局面会因此浮现。
在他不知道第几次在附近徘徊的同时,他的脚正在告诉他,有些事情早晚是要去面对的,一想到这里,他的脚步就不由自主地往前迈进了。
他刚刚打开门,就发现客厅内一片漆黑,他还以为女儿已经回房间睡觉了,但是他很快就发现,女儿没有回房间,而是坐在客厅的某个角落里,很安静地坐着,一声不响的,她安静起来的样子有时候还是挺可怕的。
“回来了?去哪里了?晚饭也不吃。”
“哦,没事,只是在外面散散步而已。”
“你今天带我去法庭了,去法庭听审,在我印象中,我还是第一次去法庭听审。”
“是不是觉得法庭是一个很严肃的地方呢!下一次我还会带你去的。”
“不必了,法庭这种严肃的地方,始终令我不是很自在。今天我在法庭上看到了一名被告,同时也看到了强行侵犯我的男人。他就是被告!”
“我知道,我承认我是故意带你去那里的,因为我想让你知道,侵犯你的男人目前正被人控告谋杀。”
“是的,而且他被控告谋杀的时间恰巧在我被强奸的时间段里。你带我去法庭听审无非是想着,到底是想让法庭控告他谋杀还是控告强奸是吗?”
“不用选择,在公义上,他根本就没有杀人,你应该很清楚,他那晚在酒店强奸了你,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杀人!他不是凶手啊!”
“你想让我怎么样?亲自去跟警察说,我被他强奸了,强奸那会他有不在场证据,我是受害者,还要替他作证是不是?”
“我不是这个意思……”
“你一点都不关心别人!他们说得很对!你根本就没有为身边的人着想过!”
她跑回了自己的房间,他很无奈很愤怒,但又不好发作,只好坐在沙发旁,很烦躁不安地点燃了一根香烟,很猛烈地吸了一口。
她躲在房间的门口偷偷地凝望着自己的父亲,她隐约记得父亲已经戒烟多年,他一直在努力克制自己接近酒精与香烟,他不愿意成为一个魔鬼!但是他现在为了她的事情竟然再度吸烟,可想而知他的压力是多么的大,但她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她只知道父亲一点都不关心自己,竟然为了公义,打算为那个畜生不如的东西作证。这一点她是无法接受的。她宁愿不讨回任何的公道,她也要眼睁睁地望着那混蛋被判处死刑。
不知不觉,这是他今夜吸的第六支烟,站在警察与父亲的角色中,他该如何取得平衡呢?这倒是一个问题,他不想女儿对自己失望,但他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无辜的人在法庭上被判处死刑。
人生总是充满着矛盾,一个问题还没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已经诞生。
普通法院
所有人陆陆续续地到场了。
雷诺梵默默地坐在角落里听审,他的女儿也坐在角落里听审,只不过是另外一边的角落里,两人就像产生矛盾的邻居那样,彼此不憎恨对方,但怎么也不肯率先开口认错。
黑泽明匆匆忙忙地拿着公文包赶到法庭,坐下来之后还不忘拿出迷你小镜子整理着自己的形象。克里斯仃将这一切看在眼内,不禁笑了起来。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
岚伽利站起来,郑重其事地鞠躬着: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负责本案化验工作的化验师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岚伽利拖着修长的黑色衣袍,移步至证人栏:麻烦你给我们简单地说说,在凶案现场你们发现了什么。
化验师:我们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滩血迹,经过化验证实是属于本案死者的;另外凶案现场有曾经打斗过的迹象;我们发现了很多零零碎碎物品,凶案现场曾经被人搜查过。最后,我们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一支棒球棍,上面染有死者的血迹以及头屑,结合法医官的验尸报告,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在现场找到的棒球棍很有可能就是杀死死者的凶器。
岚伽利:在凶器上,你们发现了什么?
化验师:我们在凶器上发现了死者的指纹,并且从死者握着棒球棍的角度来分析,她当时应该是想进行自我保护。
岚伽利:除此之外呢?你们还发现了什么?
化验师:在棒球棍上除了找到死者的指纹之外,我们还找到了被告的指纹。
岚伽利:你的意思是,被告很有可能是拿着棒球棍袭击死者的……
黑泽明望了一眼被告,顿时站起来大喊: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对未经证实的事情加以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控方请你注意言辞。
岚伽利略感歉意地鞠躬着,随后又说:请问凶案现场有没有发现门锁被破坏的迹象?
化验师:没有,门锁是完好无损的。
岚伽利:换言之,死者与凶手之间是互相认识的……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法庭上进行主观的猜测。
法官:反对有效,陪审团不需要记录控方刚才的一番话。
岚伽利:法官大人,我要求传上一号证物。
棒球棍被装在透明的塑料袋里,递交至法官的面前。
岚伽利:法官大人,控方根据这一支棒球棍的购买记录发现,这一支棒球棍是不属于死者所有,而是被告的。接下来我要传上二号证物,这份证物可以证明棒球棍是属于被告的,显而易见,现场所发现的凶器其实就是被告带至现场的。
接着一份购物的消费单据被当成呈堂证物递交至法官处,法官看了一眼,接着便专心致志地记录着。
岚伽利:你刚才说,凶案现场有曾经被人翻乱过的迹象,是不是说明杀人凶手企图在现场找寻某些关键的东西?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岚伽利: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黑泽明心情沉重地站起来,双手放在腹部的中间,来来回回地在证人栏附近不断地游走着,凝望着化验师:你刚才说,在凶器上只是找到死者与被告的指纹,是不是?
化验师:是的。
黑泽明:你们能不能化验到,凶器上的指纹曾经被人擦拭过?
化验师:恐怕不能。
黑泽明:如果我说,凶器上的指纹一早已经被真正的凶手抹走了,你同不同意?
岚伽利: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在法庭上作出毫无根据的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
黑泽明:你曾经说过,死者住的地方曾经被人翻乱了,你能不能肯定是死后发生的,还是在死者遇害之前被翻乱的,还是死者自己翻乱的呢?
岚伽利: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提出过多的引导性问题,企图误导在座的陪审员以及浪费公务人员的时间。
法官:辩方律师,本席有责任提醒你,专家证人只需要告诉我们与该案件有关的化验结果就可以,至于其余主观上的猜测,我们在法庭上不予考究。
黑泽明:属于凶器的棒球棍,有没有几率会被第三者接触呢?
岚伽利:反对!
法官:辩方律师!
黑泽明立马停止了盘问: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控方可以继续传召证人。
岚伽利站起来,望向陪审团: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犹文太警官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犹文太恭恭正正地从法庭外面走进来,坐在证人栏内。
岚伽利离开了自己的座位,倚靠在证人栏里面的木栏旁。
岚伽利:在本月的7月13号,发生了什么事?
犹文太:大约在十一点左右,我方接到报案电话,声称在罗文街道私人住宅区发现了尸体,之后我便第一时间赶过去。
岚伽利:接着呢?发生了什么事?
犹文太:到了现场,我们的确发现了女尸,然后在女死者的房间里,发现了很多私人信件以及一些具体的账单。在这些信件与账单里,我都发现了巴巴罗刹的名字。换言之,这个巴巴罗刹与死者是有莫大的关系。
岚伽利:你所指的巴巴罗刹是不是指本案的被告?
犹文太:是的。
岚伽利:在你掌握大量的证据之后,你又作出了什么具体的行动呢?
犹文太:我立马找到犹文太,将他进行逮捕。
岚伽利:请问你当时是在哪种环境下将他逮捕的呢?
犹文太:我当时在巴巴罗刹的其中一套房子里将他拘捕,他当时收拾了一部分的行李,看上去似乎是想着潜逃。
岚伽利:你的意思是,当时巴巴罗刹正准备畏罪潜逃?
黑泽明望了一眼法官,立马站起来大喊: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作出主观猜测。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不需要回答控方的问题。
岚伽利:你从死者房间里找到的信件,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
犹文太:从房间里找到的信件可以显示,巴巴罗刹与女死者有非比寻常的关系。
岚伽利:你的意思是,死者是巴巴罗刹的情人?
黑泽明:反对!
岚伽利: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发问。
黑泽明很谨慎地站起来,他咳嗽了几声:犹警官,请问你在死者的房间里除了找到与被告的通信记录以及开房记录之外,还有没有找到死者与其他人的通信记录或者开房记录呢?请你想清楚了再回答我这个问题。
犹文太低头思考着,有几番的犹豫。
黑泽明突然加重了语气:犹太警官,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犹文太:其实是有的。
黑泽明:请问有多少个男人与她有过类似的记录呢?
犹文太:大概有五六个吧。
法庭内顿时引起一片哗然,法官迫不得已敲响了木槌:肃静!肃静!
黑泽明:既然有五六个,那你所谓怀疑的对象应该有五六个才对……为什么你只怀疑我的当事人呢?哼?!(他的声音突然变得很大)
犹文太稍微往后靠了一点,显然他被这突如其来的声音给吓到了,但是他仍然很冷静地回答着:因为死者与被告之间的开房记录相对而言是比较多的,比起其他五六个神秘人物都要多很多,根据侦缉学的研究报告所指出,被告的嫌疑是最大的,所以我就率先第一个选了他。
黑泽明得意地笑了笑,望向法官,脸上充满着挑衅的神情质问着:那么我只想问你一件事情,在逮捕被告之后,你还有没有接着调查其他的神秘人物?最起码有五六个,你哪怕调查一个也可以,问题是,你有没有去做这些工作?
犹文太犹豫了,他朝控方投向求助的目光。
黑泽明乘胜追击:犹太警官,请你立刻回答我的问题。
(注意,在布达拉美宫政府的法律规定下,称呼对方的名称是可以只称呼开头与结尾结合的两个字)
犹文太灰溜溜地说:没有。
黑泽明:为什么没有?
犹文太:嫌疑人抓到了,控方已经起诉他,我想其他嫌疑人不太可能是凶手了吧?
黑泽明:换言之,当你逮捕被告那一刻开始,你就已经认定了我的当事人就是杀人凶手对不对?
犹文太:是的。
黑泽明:犹太警官,我希望你明白一件事,任何一个嫌疑犯,只要法庭未曾对他定罪,或者没有宣判他是有罪的,他都只能是嫌疑犯,而不是杀人犯。你刚才回答我的那一番言论里,已经触犯了《警务人员专业守则》第一百十二条警例。
犹文太:如果他不是做贼心虚,他那天为什么要收拾行李准备出远门?很明显就是企图畏罪潜逃!
法官提醒他:证人,请你在法庭上注意你的用词。
黑泽明: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商人,他经常要去其他的国家商谈具体的合作细节,你提及到的那天,其实他是准备去北爱尔兰参加一个财政会议。法官大人,我要求传上一号证物。
一张文件通告传递给书记员,书记员看过以后,再转交给法官。
黑泽明:法官大人,我刚才传上的是辩方的一号证物,该证物很清楚地指出,我的当事人在被逮捕当天的确有一个紧急会议要召开,事关重大,所以他的行色匆匆是完全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他的行为绝对是正常的,而并非证人所说的做贼心虚。
黑泽明:犹太警官,现在我要再问你一次,如果你将其他的嫌疑人一起找出来,你还肯不肯定我的当事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岚伽利:法官大人!
黑泽明: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