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 双重定义
普通法院
书记员:案件编号00201909015,被告人巴巴罗刹,你被控告于2019年7月13号,涉嫌在波士顿酒店强奸一名女子艾莉莎。
法官:被告人,你是否认罪?
辛波丝卡弗站起来,随后鞠躬着:法官大人,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否认控罪。
法官:由于被告人不愿意承认控罪,该案件不需要转交高级法院进行审理。
书记员:波士顿性侵案件现第一次公开审讯。
法官:检控官,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
黑泽明站立起来,恭恭敬敬地鞠躬着,他面向陪审团: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一名法医证人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特.康薇尔穿着严肃的工作礼服,在庭警的带领下,坐在了证人栏内。
黑泽明:康薇尔女士,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呢?
特.康薇尔:我是首席法医,政府机关任命的最高级别官员。
黑泽明:请问你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地方呢?
特.康薇尔:为政府部门机关检查大量谋杀案件的尸体,做整个过程的尸检工作;偶尔也会处理一些风化案,例如性侵案件之类的。
黑泽明:请问你是不是已经为本案的受害者艾莉莎做过完整的身体检查?
特.康薇尔:是的。
黑泽明:请问你检查过受害者的身体之后,得出了哪些结论呢?
特·康薇尔:经过我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检查之后,我发现,她在7月13当天的确有发生性行为的迹象,在她的体内我找到了大量的精液。
黑泽明:这些精液的样本你可曾化验过?
特·康薇尔:经过科学化验之后,我发现在死者体内采取到的精液样本是属于巴巴罗刹也就是本案的被告。
黑泽明:除此之外,你还有没有其他的发现?
特·康薇尔:我还在受害者的身上找到大量被虐打的伤痕。
黑泽明:原来是这样,你的意思是,被告很有可能是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受害者反抗,于是被告便将她虐打……
辛波丝卡弗: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毫无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妄自作出不必要的猜测。
法官:反对有效,法医官不需要回答控方的问题。
黑泽明: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发问。
辛波丝卡弗放下手中的笔,悠悠然地站了起来,双手放在两腿之间。
辛波丝卡弗:康薇尔女士,请问你从事法医这个职业多久了?
特·康薇尔:28年。
辛波丝卡弗:你每天要处理的化验工作有多少?
特·康薇尔:偶尔会很多,偶尔会很少,这个要看布达拉美宫当天的犯罪率……
辛波丝卡弗:艾莉莎女士是在哪一天找你检查身体?
特·康薇尔:7月14当天。
辛波丝卡弗:也就是案发之后的第二天。
特·康薇尔:是的。
辛波丝卡弗:法官大人,我手里有一份政府化验所在7月14当天的所有化验报告的清单,当天的犯罪率急剧地增加,在那一天要进行化验的项目是高达274宗。对于这个数据,你个人会不会有所质疑?
特·康薇尔:不会,事实确实如此。
辛波丝卡弗:换言之,你当天是要处理274宗化验项目,就算包括你的助手可以帮你消化大部分的项目,你最起码也要在一个晚上完成120宗化验项目,一个晚上最多也就只有六个小时,不算加班;而且根据当天的出勤记录,你的助手大概在十一点左右就已经离开了实验室。也就是说,其余的化验项目全是你一个人处理的。艾莉莎的化验项目,你前前后后总共化验了多少次?
特·康薇尔:一次。
辛波丝卡弗:大概维持了多久?
特·康薇尔:三分钟左右。或许我不应该那么轻率,但是那天晚上的工作项目非常的多,我不可能每一个项目都保证处理时间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水准。
辛波丝卡弗:康薇尔女士,你大可以放心,这一次法庭要审讯的是性侵案件,并非你的工作时长。相信稍微有一点生物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精液里包含的精子是数以亿计,并且数目众多,法医官在化验受害者体内的精液样本的时候,整个过程只是用了三分钟,没错,是三分钟,我必须要强调这个尴尬的时间,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不可能只有三分钟。身为法医的你,敢不敢肯定,在受害者的体内只发现了一个人的精液样本?会不会还有其他人的精液样本在内呢?
特·康薇尔:我只可以告诉你,由于时间太短,我不肯定有没有其他人的精液样本。
辛波丝卡弗:那也就是说,你也不敢肯定,受害者的体内究竟还有没有其他人的精液样本?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证人只需要亲口证明,在受害者体内发现了被告的精液样本就可以,并不需要理会其他的事情。
法官:反对无效,精液样本的可能性也是陪审团作为参考的一种数据。辩方律师可以继续。
辛波丝卡弗:请问你有没有性经验?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辛波丝卡弗: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证明,我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着重大的关系。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问题。
特·康薇尔:正常人到了我这个年纪都会有性经验。
辛波丝卡弗: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人可能会为了增加性行为所带来的快感而获取虐待别人,或者被别人虐待的感觉。你同不同意?
特·康薇尔:我就肯定不喜欢,其他人我不知道。
辛波丝卡弗:你在受害者身上发现的伤痕,是不是全部都是攻击性的?
特·康薇尔:是。
辛波丝卡弗:属不属于恶劣的殴打所造成的?
特·康薇尔:那又不至于吧,我研究过,受害者身上的伤痕有一部分是由皮带所造成,手腕上还有被捆绑的痕迹,嘴巴上有淤痕,还有少量的血迹。
辛波丝卡弗:换言之,受害者的身上就算有伤痕,也只是轻微的摩擦。很有可能是男女之间为了获取快感而进行的一个前戏,或许是刺激身体所带来的快感而导致受害者有一种被侵犯的错觉?
黑泽明:反对!反对辩方律师提出毫无证据的假设。
法官:反对有效,辩方律师刚才的那一番话,陪审团不需要记录。
辛波丝卡弗望向陪审团:相信你们都知道,强行性侵与自愿发生关系是两种很不一样的思想状况,性体验一旦不愉快,很容易产生被强行性侵的错觉……
黑泽明:反对!很抱歉,现在还不是结案陈词的阶段。
法官: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你继续发问。
辛波丝卡弗信心满满地笑了笑: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黑泽明看着胸有成竹的辛波丝卡弗脸上挂着早已预测到的胜利的笑容,他突然感到一丝丝的不安,或许他不应该那么狂妄自大,明知道这一次的对手是辛波丝卡弗,他也要抱着逞英雄的心态接手这宗官司。表面上他是为了完成尚未完成的事情,实际上他很清楚,如果这一次可以成功击败辛波丝卡弗,对于他来说,是名利双收。但是他太小看她了,两人实力悬殊,他实在是太急于求成了。
法官见黑泽明出神了,于是小声提醒着:主控官,你可有下一位证人?
黑泽明顿时回过神来,鞠躬着:法官大人,我要求传召雷诺梵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庭警:有请雷诺梵出庭作证!
雷诺梵是一名退休警察,他出席法庭证人栏的次数多到他自己都不记得了,整个司法局的人都认识他,同样也知道他有一个可怜的破碎家庭。
黑泽明走过去,半边身子靠在木栏上:雷诺梵先生,请问你与本案的受害者艾莉莎是什么关系?
雷诺梵:我们是父女关系。
黑泽明:在7月13日当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
雷诺梵:那天我回到家,就看到本案的受害者窝在房间里瑟瑟发抖,衣衫不整。身为一名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警察,我一看就已经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果然当我问她的时候,她告诉我,她被她的老板给强奸了。
黑泽明的脚步稍微往后退了几步,随后皱着眉头问:你在得知这件事之后,你有什么反应?
雷诺梵:愤怒!激动!痛心疾首!我恨不得立马一枪毙了那个混蛋!但是我是一个很尊重法律精神的人,我是绝对不会知法犯法。最后我还是选择了报警。
黑泽明:你说的这个混蛋在不在法庭里?
雷诺梵:在。
黑泽明:他是谁,麻烦你当着陪审团的面指他出来。
雷诺梵很生气很激动地指着坐在犯人栏内的巴巴罗刹:就是那个混蛋!
黑泽明:是不是本案的受害者亲口向你承认,强奸她的就是本案的被告巴巴罗刹?
雷诺梵:是的!因为她说强奸她的是她的老板。
辛波丝卡弗闭着眼睛听着听着,突然笑了,但是没有声音。
黑泽明迟疑了几秒,然后说:谢谢你,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辛波丝卡弗站起来,停留在原来的位置,恭恭敬敬地问:请问你第一眼看到艾莉莎衣衫不整地蜷缩在角落里的时候,你脑海里第一个浮现的念头是什么?请你以最快的速度回答我这个问题。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以近似恐吓的口吻盘问证人。
法官:反对有效!
辛波丝卡弗不理会法官的劝阻,继续地问着:闭上眼睛,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雷诺梵:她很有可能受到了伤害!
辛波丝卡弗:很有可能受到了伤害?换言之你并非第一时间联想到她是被人侵犯,而是很有可能只是受到肉体上的伤害,是不是?
雷诺梵:是的。
辛波丝卡弗:你说艾莉莎当时衣衫不整,你可以不可以大概地形容一下,她的衣服是如何的破裂?
雷诺梵:衣衫不整就是衣衫不整,哪里还有其他的形容词!
辛波丝卡弗:很抱歉,这里是法庭,我的问题你必须要回答。
雷诺梵很生气但又不好发作,只能鼓着一股气:她的衣服像一条条裂缝那样慢慢裂开,间隔的空间很有规律……
辛波丝卡弗:你是不是想说,她的衣服就像被某种剪刀剪破的那样?
雷诺梵:我可没有这样说过。
辛波丝卡弗:在1989年,电影界曾经出现过一部很震惊的作品。其电影的内容大致上是讲述一对热恋中的男女为了寻求刺激感,为了享受双重高潮的快感,男方会利用剪刀将女方的衣服剪烂,然后假装在侵犯她。在心理学上,这种行为是一种性怪癖,属于一种心理疾病,每一万个人里,就有三个人会患上这种嗜好。艾莉莎所谓的衣衫不整会不会就是透过这种寻求刺激方法所造成的呢?
法庭内顿时引起一阵起哄,法官很不耐烦地敲响着木槌:肃静!肃静!
黑泽明大喊: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企图对本案做出结论,并且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作出非常不合理的推测。
法官提醒着:辩方律师,我希望你记住一件事情,在法庭是讲证据的,凭空猜测不是不可以,但是这样对当事人是很不公平的。
辛波丝卡弗:很抱歉,我为刚才的鲁莽而道歉。请问你有没有亲眼目睹艾莉莎被巴巴罗刹强行侵犯呢?
雷诺梵:当然没有。我回到家里的时候,她已经出事了。
辛波丝卡弗:换句话说,艾莉莎声称自己被强奸只是她的片面之词,你既没有亲眼目睹整个过程,又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性侵艾莉莎的就是巴巴罗刹,就算艾莉莎声称自己曾经被性虐待,你也会相信?
雷诺梵:我会相信!因为她是我女儿!我绝对相信她!况且不会有女孩拿这种事情开玩笑的!
辛波丝卡弗:请问你在案发之前,认不认识我的当事人?
雷诺梵:不认识,不过倒是有时候会在报纸杂志上看到他的照片。
辛波丝卡弗:换言之你对我的当事人是一无所知的,包括他的性格特点。
雷诺梵:是的。
辛波丝卡弗:谢谢你。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