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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醋意风波(八)
小林无意之中的一句话,反而把潜伏在董经理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给唤出来了。作为主管储蓄工作的董经理,对于储蓄所出现裴丽丽现在这样的事情,也算是见多识广了。
代办员们,在存款业务工作中,贪污挪用储户存款,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但如果归类的话,也就那么几类。在董经理看来,其实只有两类。
一类属于比较笨的。就是直接从库里拿钱,然后,结账的时候,帐务不平,被人发现。这一类的作案手段,简单明了,胆大妄为。其实,作案的人,都存有一个侥幸心理,就是,银行十天结一次帐,报一次表,如果贪污挪用的数额小,在十天的结账周期内,能够归还的,就会人不知鬼不觉地把自己需要的金额,给贪污挪用,然后再归还,谁也看不出来。
如果,十天之内还不上,那就,顺延到下一个结账日。当然这样做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一个是储蓄所本身,大家都是轮换上班,很有可能在结账日,当事人不上班,如果是别人做账的话,就很有可能发现这种行为。再一个,就是作为储蓄科,定期不定期要对各储蓄所的账务,进行核查。如果正好碰上储蓄科的查账,特别是查库,是很容易,被抓现行的。
当然,这一类事情,就要看运气了,如果运气好,储蓄科的核查又没发现,那么,使用一两个月的库款,也是不成问题的。
问题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一次两次,很有可能就是运气好,就是被抓不着,这样反而更加助长了当事人的,做案气焰。但是,事不过三,同样的事情,很容易被储蓄所或者储蓄科的核查,给发现。而且只要发现一次,储蓄所也好,储蓄科也好,都会额外增加现场核查的次数,这样,就更容易发现类似的问题。
根据董经理的总结,这一类比较笨的作案者,大部分都属于刚进银行,或者从事储蓄业务工作时间不久的人。这些人,刚刚接触银行业务,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就胆大妄为,觉得拿走一点公家的钱,别人不知道,发现不了。
还有一种,就属于比较聪明的作案者了。跟比较笨的人,相反,这些人,都是接受了别人的教训,从而,暗中琢磨,进行比较,从别人的教训中,增加作案的聪明度,巧妙度。
这一类人,大部分都,进银行从事储蓄业务,工作时间比较长的人,属于有经验的人,当然,也属于头脑比较灵活的人。他们从别人的教训中,也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了银行业务的一些漏洞,从而巧妙地利用这些漏洞,达到自己贪污挪用储户存款的目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裴丽丽涉及到的这个案子,应该就是比较聪明的作案手法。由于,董经理经手的,主要的还是以比较笨的作案手法为主。所以,对于裴丽丽这个案子的作案手法,董经理还没有足够的把握。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推测她可能运用的手段。
而小林无意的一句话,却把董经理没有连贯的思绪,给连贯起来了。使他一下子,弄清楚了裴丽丽作案手发的本质。
特别是,董经理联系到裴丽丽,上班这么多年以来,几乎就没有休过星期天,一直,加班加点,以至于被营业部树为储蓄工作的先进标兵。
其实,对于裴丽丽的作案手法,董经理,在接到小林报案的时候,就有一种预感。觉得,裴丽丽这种作案手法应该是故意从储蓄所的底联簿中,抽出特定存款的底联,然后,在储户存单到期的时候,再悄悄地把底联送回去,以达到挪用储户存款的目的。
只是,考虑到这一种作案手法,尽管是比较聪明的办法,但是其中蕴含的风险,却比笨的作案手法更大,也更容易露馅,也更容易穿帮。
因为,这种作案手法,一般瞄准的都是储户的定期存单,特别是,定期时间比较长的存单,比如三年五年八年。但是,储户的长期存单,也有他的变数。
比如说,遇到突然的情况,储户要提前支取存款,作案人,只知道人家是定期存单,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提前支取的。因为,如果提前支取,那么,就会变为活期利息,对储户来说是不划算的,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但是事有意外,如果确实遭遇到了天灾人祸,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储户对于这样的利率损失,就不会斤斤计较了。而挪用者又不知道,储户哪一天会提前支取,所以,这种作案手法,虽然聪明,却有了赌博的性质。赌的就是储户,不会提前支取。
如果赌对了,那么这种储户的存款,挪用起来,就会容易,使用的期限也会很长,对挪用者来说,就有很大的利益了。当然,如果赌错了,遇到储户提前支取,而又自己没有提前准备,那么在储户提取的时候,就会暴露自己的狐狸尾巴。
所以,这一种办法,即便是聪明的人,即便是储蓄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人,一般也不会用。董经理,在接到报案的时候,并没有想得太多,只是从小林的汇报中,预感到了有这种可能性。
但当时并没有把裴丽丽的加班加点考虑进去,只是觉得裴丽丽是一个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都很突出的人,不可能做这种事情。
现在经小林这么一说,董经理一下子豁然开朗了,原来裴丽丽的工作态度,常年加班不休息,并不是像原先想象的那样,就是有奉献精神。
现在看起来,她是另有用意的。就是自己每天都上班,在储户到期支取的时候,甚至是提前支取的时候,自己都可以早做准备,都可以从容应对,防止自己的挪用行为露馅。
这样一想,董经理对于裴丽丽平时的表现,就有了另一种解读,有了另一种理解。裴丽丽平时的表现就跟这一次的案件卯合起来了,就有了一个客观的事实求是的答案。
其实,董经理的想法,跟李经理的想法,不谋而合。李经理作为稽核经理,不仅仅是稽核代办员的储蓄业务,同时还负责银行正式职工的业务工作稽核。所以,他见过的案件,就比董经理更多一点。他也想到了,裴丽丽作案的手法。实际上,一接触这个事情,李经理就想到了这一种作案手法。
因为,在他的思维定势中,并没有裴丽丽,表现如何如何的积极的先入之见,所以,他一看这种情况,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是什么样的作案手法。
所以,两位经理简单碰了一下头,交换了一下意见,觉得,裴丽丽故意抽掉银行底联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这一类作案手法,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不愿意惊动司法机关,倾向于家丑不可外扬,自己能解决的就在单位内部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