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 潜入证物房
莫妮卡的头发很敏感,她在英国法庭上戴着卷发也不是很习惯,在法官到来之前,她时不时会摘下卷发,按摩着头部的神经,偶尔会感觉到瘙痒.
梅菲斯是助理,坐在她旁边,略显夸张做着嘴型:注意点形象,这里是英国法庭,不是美国,你不能那么随意。还有,卷发是律师的一种形象代表,你不能随意摘下。认真回忆黑白电影《控方证人》就对了,那个形象是很伟大的。
莫妮卡赶紧重新戴上,因为她突然想起来了,有份参与此案的检察官一共有四位,只不过她是主力,其余的只能出谋献策,也能提供法律意见,还能代表控方发言呢。她身旁的律师都用着奇怪的眼神盯着她看,让她很不自在。她注意到理查德与他一样不习惯卷发的习俗,只不过他的忍受能力似乎看起来很强,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表现出不舒服的反应。
两名被告从外面走进来,换了一身整齐的礼服,很安稳坐在犯人栏里,理查德与彼得在空中用眼神交流,他给予当事人极大的信心。当然,彼得也很信任他的代表律师。
莫妮卡念叨着:“你猜陪审团的席位里,那几个是美国人。”
“美国人的眼神里多半是充满着愤怒、斗争与不满还有傲慢的态度。不管来自哪个阶层。”
莫妮卡注意到陪审团的席位里与美国的是不太一样,陪审团的成员显而易见,都安排在近邻的座位上,不像美国那样,到底谁是陪审员还需要律师去猜测,观察陪审员的反应然后随机应变,随时改变辩护的策略。在英国法庭就可以省略这个步骤,因为一眼就能看出来哪个是陪审员。
布鲁斯·沃勒是主审法官,协助法官有查理斯·布尔、贝克·贝利、斯蒂芬·朗姆、萨马·利亚、萨姆·埃尔文。
莫妮卡没有想到布鲁斯居然是主审法官,她一直以为美国传统的听证会主审法官听取案件的初步陈述之后就不能再触碰同一案件的主审工作。但是没想到美国传统到了英国其实是不适用的。而且美国的法庭并没有那么多协助审理的法官。看来这一次在英国法庭她的收获不小,哪怕是使用同一种语言的国家,在传统上也有不尽相同的模式。
法官助理手持一份文件念起了案件的情况:案件编号0020410809,伦敦大桥酒店谋杀案。第一被告人彼得、第二被告文森·西弗被控告于2041年8月9日的夜晚凌晨时分大约3:00-4:00之间,分别闯入受害者阿德里的酒店房间将其殴打致死,然后逃离现场。
莫妮卡观察着身旁的协助律师,发现他们在暗示她,轮到她发言了,她站立起来,本来按照之前的习惯,她还想着离开座位,绕到陪审团的面前拉进距离,但是英国法庭不允许有这样的行为,她只能待在原地,作开庭陈述,尽管她并不清楚英国法庭称呼这个过程是否为开庭陈述。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伦敦大桥酒店的谋杀案是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不,它不是一个故事,它是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实。谋杀就静悄悄发生在酒店的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本案中的涉及的两名被告分明是有预谋地犯案,他们处心积虑要害死一个十分无辜的人,事前经过十分周详的计划,而事后又企图隐瞒真相。尽管两名被告互相之间并不认识,作案动机可以是私人恩怨也可以是钱债纠纷。两名被告的作案手法极度凶残,毫无怜悯之心,甚至充斥着反人类文明的手法。案中涉及大量的证人以及证物,控方将会展示他们丑陋的一面。本案件的指控简直是毫无疑点,无容置疑,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就要伸张正义,为死去的无辜者讨回一个公道。有人被谋杀就必须有人为此负责,案件中的两名被告行为极其恶劣,应该受到民众的谴责。今天我们作为公诉律师,对于两名被告的起诉罪名是一级谋杀,我希望你们能支持我,不为别的,纯粹是为了伸张正义。”
布鲁斯·沃勒法官面向陪审团说着:很好,现在各位陪审员们,你们有责任依据厘清事实。同时你们必须自行判断事实,然后你们必须严格按照本法庭为你们提供的法律指导。将法律用于事实。不管是否认同该法律,你们都必须严格加以遵守。本席有责任提醒你们,你们在审理该案件的期间必须要保证做到心无旁骛,不受外界的舆论所影响,对被告人不能持有主观印象以及输出个人情绪。请一切以法律为依据,看在上帝的面子上,以控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的供词为主要参考对象。在案件审理期间,切勿阅读过多毫无营养的媒体报道,那样只会导致你们智商在降低。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你可以作开庭陈述。
莫妮卡纳闷了,难道布鲁斯法官也是美国人?美裔清教徒?
理查德应声而起:是的,亲爱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我是一位美国律师,在美国要起诉一位嫌疑犯是必然要经过测谎仪测试,尽管测谎仪的测试结果并不能作为法庭上的一种参考。但是我仍然很喜欢测谎仪的使用,它可以为我们消除心中不少的疑惑。很容易让我们看到到底是谁在说谎。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脆弱、敏感、容易受伤的被动体质。不过在这之前,他的被动技能已经消失不见。他来英国只不过是跟着女朋友一起旅游,根本就没有想过要犯下什么滔天大罪,更别谈什么有预谋犯案。今天的检察官可神气了,一下子入罪两名被告,在她的检察官生涯里肯定留下了精彩的公诉战绩。但是公诉是否就意味着绝对正义以及绝对正确呢?公权力被滥用,成为一种晋升的手段是否应该得到约束呢?检察官是否绝对公正?我想,这些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过我的问题不在这里,我只是想向你们指出,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有过多次自杀记录的抑郁症病人,在此之前,他曾经有过多次自杀的记录,不断尝试摧残自己的身体来获得某种安稳快乐,尽管这种快乐是极其短暂的,但是对他而言也已经足够。试问这样的一个人又怎么会处心积虑去谋杀一个他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呢?这本身听起来就很荒谬。不得不说,我的当事人其实已经通过测谎仪的测试……
布鲁斯法官赶紧叫停理查德的行为:辩方律师,这里不是美国法庭,美国的法律可不适合在英国行使。测谎仪不能当作某种证据来使用。希望你不要犯同样的错误,这些错误本身就很愚蠢。
“很抱歉,我的法官大人。当然我希望补充的一点是,我从来不认为我的当事人是什么恶劣的罪犯,他根本就没有犯罪记录,没有暴力倾向,就是一个普遍的民众,一个虔诚的民众,我认为我们没有必要去质疑一个虔诚的信徒。他信仰上帝,信仰人之善良,我等怜悯,岂能忏悔?”
理查德发言结束,莫妮卡用一种很奇怪的目光看着他,总觉得他今天怪怪的,难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不管怎么样,他的发言总是能让陪审团与法官眼前一亮。牵扯到宗教的问题,摆在法庭上就很具高见了。要是彼得是一个黑人,那就更有优势。美国最进步的地方就是政治正确,但是最魔怔的地方也是政治正确。当种族问题被无限夸张地放大,本意就会逐渐迷失。
布鲁斯法官没有说话,因为他还在等待麦卡伦律师的开庭陈述,不过他似乎并没有想过要作开庭陈述。原本他是想着,利用《国际引渡法》的条例引起国际舆论,拖延时间,按照他以往的经验,这个案件最起码可以拖延半年的时间,现在一切顺利,还展开了审讯,与他预期的计划不太一样。他根本没有做好准备,但是开庭陈述总还是要有,要不然会影响法官对他的观感。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并不具备可疑的作案动机,况且他当晚住在案发现场的对面也只不过是一种巧合。而警方对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以及抓捕全是因为一个白人小子所提供的消息。一个不学无术、没有稳定收入的乳臭未干的小子所提供的供词居然也能相信?里面没有欺骗成分我不是很认可。我一直在怀疑我们的执法标准是不是要置换,他们对于抓捕行动太过于随意,法院批准的逮捕令也过于轻率,我实在没有办法认同执法人员的做事方式。以一种根本无法证实的罪名将我当事人告上法庭。今天我站在这里全是为了日后不让相同类型的当事人站在法庭的被告栏里。我的存在很有价值很有意义,但是执法人员似乎不太顾及人权的问题。这些大概就是我的具体发言。”
他坐下去,撑着额头,心里乱得很,如果待会法官直接宣布进入传召证人的阶段,那么他今天的表现将会是最糟糕的一天。
但幸好,法官在听取三方律师的开庭陈述以后便解散了庭审,尽管所使用的理由是很难令人接受的。法官大概的意思就是说,英国人很珍惜很重视时间,从来不会拖延多一分钟。
夜晚,他们的饭局来了。
理查德打扮得很绅士,带着一个背包,运动牌子的,黑色的类型,不容易被注意到;莫妮卡倒也带着行李包,不过是很小的一个,也是不容易被发现。两人各怀鬼胎却不知道他们要执行的任务居然是同一个。
刚刚坐下,牛肉与汉堡就上来了,侍应给他们开了瓶红酒,具体年份不知道,酒杯里装满了红色的液体,他们很干脆地碰杯。
她想起今天的开庭陈述,皱着眉头问着:你今天怎么会有这样的神来之笔。居然借用了宗教的名义吓唬法官?
他摇了摇头:“不,英国是天主教的叛徒,它摒弃了天主教,上帝的那一套他们可不受用。”
“我觉得我很欣赏你今天的表现。”
“你的也不差,字字珠玑,就是语气平静了不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难道是因为限制了你活动范围的缘故?”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他抽起餐布擦拭着嘴巴,他在擦嘴巴的同时吐出了一口红酒,液体渗透在餐布上,他掩盖着,不让她发现他在暗中吐酒。在执行任务之前或者期间都不允许喝酒,这是规定。酒精的作用总是会破坏既定的程序。
她决定试探他的态度:“嗯,所以呢,你那么年轻,肯定有想过结婚的,对吗?”
“嗯,的确有想过。不过呢,你有好的介绍吗?”
“你觉得我怎么样呢?”
“十分迷人。”
两人在餐桌旁跳起了迷人的舞步,酒店内播放了蓝色多瑙河舞曲,他们跟着节奏,踩踏着舞步,动作极其暧昧,他的手放在她的腰间,在附近路段慢慢游走,一转身他搂住了她的腰,嘴唇差点就亲吻在她的脖子上,但就是没有亲上去,呼气逼近,暖热了脖子位置,动作很亲密,就是没有下一步的行动,她已经闭上眼睛,等待他的吻,他的眼睛没有闭上,左手的隙缝里散落了药粉,那是可以令人暂时昏迷的粉末,大概会昏迷一个小时左右。殊不知她也在不知不觉中将粉末散落到红酒里。现在两人的红酒里都融入了粉末,但是他们都不知道。
“你的舞步还算不错,有节奏感。”她感叹着。
他很绅士地回应:你的小腰也很性感,充满了诱惑。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来一杯呢?”她拿起了手中的酒,他也很高兴地与她碰杯,两人当着彼此的面喝下红酒,一转过身就将酒水吐出来,他们都要执行任务,当然不能喝酒。
“我有点醉了。”他们几乎是同时说的。
“我想,我得回房间打个瞌睡。”
两人朝着不同的方向走进了不同的房间,很熟练将门反锁起来,然后以最短的时间换掉了身上的衣服,用眼罩掩饰着自己的样子,加上黑色衣服的套装,在黑夜里几乎无法被认出来。他们分别从窗口钻出去,朝着同一个方向出发。
他选择了白天早就计划好的线路,从对面天台潜入警察大厅,从逃生通道进入值班前台。夜晚的前台是没有人看守的,他拐到电闸房,关掉了电路开关,仅有人看守的位置都灭灯了,然后逃离电闸房,等值班的警察进入电闸房里一探究竟的时候,他再趁机跑开。在这个过程中,他尽量不让自己的行踪暴露,也尽量不让别人发现,他希望以和平的手法盗取信函,不伤害任何一个人。或许他与英国警察混熟了,他不忍心。引开了门口的值班警察,现在他要做的就是引开证物房的警察,那里的岗位有两个人相互看守,他准备了几根针,以熟练的手法射入他们脖子处,在不经意期间。他们应声而倒,他还跑过去扶住了他们,慢慢将他们放下。他慢慢进入了证物房,根据他的记忆,之前在白天的时候他就已经进来跟这里的守卫打过招呼,试探道到证物的储存地,很轻易就找到了。
她刚好也及时赶到,不过她的技巧没有那么委婉,手里持着枪,不过不是发射子弹,而是发射银针,这些针的效果是一样的,可以短暂令人失去知觉,她用枪发射,准确率更高,命中率也高。她大摇大摆走进警察厅,不慌不忙举起手中的枪射向正在值班的警察,无论是发现的,还是没有被发现的,都无一例外被射中,陷入短暂的昏迷。她很快就赶到了证物房,他恰巧找到了所需要的信函,就套在一个塑料袋里,透明的那种,她很快就注意到他手里的东西。
两人根本认不出对方,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
她一个飞踢过去,他侧身闪过,用脚踢她,她灵敏地闪开,他想逃走,她却穷追不舍,他转过身,一个大旋转侧踢被她用拳头给挡住;她一个箭步冲上前掐住他的脖子,他用左手甩开她的手,一个膝盖顶破她的下颚,但幸好她反应过快,用手肘挡住,他控制着她的双手,让她动弹不得,他不想在这里纠缠,一个翻身踢,将她踢倒,不过伤害不高,她很快就站立起来,他却一个箭步逃离了她可以控制的范围。
她还想追上去,可是警察大厅的警示灯亮了起来,发出了吵杂的警告声,她知道,一旦发出警告声就意味着军队可能会赶到现场,毕竟警察大厅遇袭不是小事情。她只能从大门逃走,逃离现场。在搏击方面她还是一个新手,打不赢受过训练的警察。
他最先回到房间,把信函藏在枕头底下,换掉了身上的衣服,慌里慌张把衣服塞进厕所的马桶里,还去厕所洗了一把脸。这是他执行任务以来,第一次遇到对手,也是第一次受到了干扰,差点出意外。他本来以为可以很轻松盗取信函,但是没想到碰到了阻碍。他从来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今天算是特别刺激的一天,他心跳加速,还好习惯了随机应变的他有了逃生的经验,搏斗技术还算可以,要不然碰到了这么一个旗鼓相当的对手也怕是战胜不了。他站在镜子前,端详着自己的样子,脖子上有被神秘人抓过的伤痕,为了掩盖伤痕,他用刀子轻轻刮伤,然后就可以名正言顺贴个创可贴。他计算着时间,莫妮卡应该在这个时候醒了。他推开门,刚好看到她也从房间里出来,两人的感觉貌似都不太对劲。
他僵硬地问着:你到底怎么了?
她不以为然地回答着:我……喝多了,所以打瞌睡,刚刚才醒过来。
他也跟着附和:嗯,我也差不多,我在房间里打瞌睡,好像还放了个屁。
她忍不住笑了,他觉得很尴尬,看着餐桌上的食物,好像放了很久那样。他问着:所以,这些食物还需要吗?
“噢,不了,睡了一会,已经没有胃口了。你懂的。”
“噢,我懂,你说的这些我都懂。”他仿佛明白了,但是又没有完全弄懂。
气氛突然降到冰点,两人都没什么话可说,就在这个尴尬到极点的氛围,外面的街上突然就响起了尖锐的警笛声。他们俩一点都不惊讶,而且还很淡定。
“喝点酒吧。”他建议着。
她还没有回应,突然就有人在敲门,而且是很急促的那种。
他们不急着开门,直到门被爆破,好几个英国警察加上外勤的特工闯进来,他们在宣布着:警察局出现了袭击者,根据案发范围锁定,我们在搜查酒店、旅馆的住客。麻烦你们出示身份信息。
他们微笑着,从裤兜里拿出身份证信息,递了过去。
这一晚注定要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