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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同样痛苦的人之二

作者:蓝色 | 发布时间 | 2013-05-12 | 字数:1851

在看守所里,最“光荣”的犯罪是伤害罪,尤其是那种为了表现仗义而出手伤人的伤害罪。有一天晚上值班的时候我数了一下,当天全房18个人,轻伤害和重伤害犯罪嫌疑人一共有8个人。

这是一个容易冲动的世界啊!冲动的惩罚就是给送到看守所里来强制“冷静”。

最让人看不起的犯罪是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一个大老爷们,对女人和孩子下手,真是畜生!

这些人被抓进来以后,一般都要被打一顿,平时没事时候也揍几下,总之,就是不能让他们过舒坦了。

“小手”就是我遇到的第一个强奸犯罪嫌疑人。他是在我进房的第二天被调换到101的,进房前先是在管教办公室被管教骂了一顿,然后进房了又被汪洋等人打了一顿。

“小手”这个外号,是在他进来第二天汪洋给起的。之所以这么称呼他,是因为他以前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右手被机器绞掉了。“小手”实施的强奸不是传统定义上的强奸,而是被人给玩了。他40多岁了一直单身,和一个不太正经的女人保持着不太正经的关系,偶尔会给她点钱,这次进来就是因为钱的事出现了矛盾,被那个女的给告到派出所了。

钱,能让一个人生,也能让一个人死,还能让一个人痛苦一辈子。

“小手”在房里的地位和我差不多,只不过汪洋看我干活不如“小手”,所以安排他收拾卫生间,安排我擦铺板和地砖,谁让101是样板房呢!

“小手”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缠签干活,但汪洋也没有让他闲着,房里的包装盒、缠签的条子,都由他来负责弄。

5月份房里还进行了一次劳动工作调整,由以前的专人装盒变成大家一起缠签后再一起装盒,劳动小组依旧是四个,我被分到黄色小组,每天的劳动任务是5000根。

5000根,是房里的平均数。有快手可缠近万根,也有不干活的,比如汪洋等人。

回到东港以后,每次吃饭遇到这种缠着塑料花的签儿,我总是感慨万千,虽然跟我们缠的不太一样,但他们应该同样出自在押人员之手。

我拿在手里反复观察,制造这个签的那个人,此时此刻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呢?他将来如果恢复自由了,能不能也把那些记忆用文字记录下来呢?

5000根大约相当于全东港一天的用量,想想也挺好玩的,如果全东港一天之内使用的所有这种签都是我一个人缠出来的,那也是一种变态的成就感。

接着说“小手”。

他是一个非常要强的人,右手没了,就用左手替代了右手,吃饭、拿东西、干活,跟正常人的右手一样,更狠的是,居然还能在右胳膊的配合下卷烟!此外,他还会用一只手洗衣服,只是拧不好,有一次我帮他拧的,洗了一件灰色的衣服,水都黑了,大大影响了我的食欲。

这么要强的人,真是可惜了。有时候觉得他挺可怜的,我买的烧鸡的鸡头鸡屁股什么的就拧给他吃了,但是有几次他对我说话哼、哈的,给我气得我认定他就不是一个值得可怜的人,从此鸡头鸡屁股不再给他。

“小手”最后被判了4年半,这个刑期和他和那女人的暧昧期差不多,也许这就是对他的一种戏弄吧,基本相当于每暧昧一天,就要付出一天的牢狱时光,辩证法居然在这里得到了可笑的体现。

走的那天他乐呵呵走了,他也许不知道,进监狱后对强奸犯,也是要先打一顿,这是“小手”走后汪洋说的。

过了一些日子,又进来了一个强奸犯罪嫌疑人。他叫汪峰,身上有严重的皮肤病,估计是去嫖娼都没有愿意做他生意的,所以他选择了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行为,真龌龊。

程序都一样,先打一顿,然后在大家的鄙视中屈辱地活着。

跟“小手”一样,进来以后也要讲一下犯罪的经过,给大家过过耳瘾。他采取了在半夜的时候尾随进楼、然后语言威胁的卑鄙方式实施了犯罪,严重伤害了女同胞的身心,手段之残忍、行为之可耻,令人发指。

他是一个回族人,而且是那种坚守民族习惯的人,如果把这种坚守的劲头用在坚守法律上,他也不会进到看守所里。

因为XX看守所条件有限,没有专门的回族厨房,所以他就不能吃大家平时吃的菜,吃得最多的是豆腐乳和土豆就酱油,偶尔还能给他炒个鸡蛋。他有一个大度的媳妇,定期给他存生活费,他没事也整个烧鸡、水果什么的,小日子过得挺滋润,高兴了还能唱上几嗓子,平时也总是拿出一副乐观、深沉的样子,爱跟人讲大道理,真把自己的青光眼眼镜当成了学问的象征。

因为他缠签很快,所以逐渐熬成了红队队长。当了“领导”了,脾气也见长。有一次居然把一个新手给骂了,结果换来了汪洋对他更凶狠的一次恶骂。

能坚守民族习惯而不能遵守法律,下场就是去监狱里继续坚守民族习惯,直到他能遵守法律为止。

此时的周斌在哪里?他正悠闲地躺在铺板上,对我们这些痛苦的人他是不屑一顾的,他依旧在翻看着《人性的弱点》。在我们俩成为好兄弟以后,受他的影响以及案件的日趋明朗,我的心态和心情都好多了,摆脱了痛苦的纠缠。